"打酱油"还有"法定年龄"? 这是什么梗!

2017-06-15

编者按:"打酱油"的"法定年龄"该是几岁?最近为这事儿,社会各界没少呛呛。出处很严肃,10月31日进行二审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为6周岁。这个在一审时就引起无数争议的条款到底什么意思?调整到6岁、8岁还是10岁,该听谁的?是否跟校园暴力有关?6岁娃可以决定啥……民法总则君来为你解读~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降低到6岁是什么意思?

民法总则君:简单来说,6岁娃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代表着——不仅爹地妈咪信任,国家法律也认可,你可以独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啦~内心有没有点小雀跃~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也点明,草案中对于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做主的空间是有限定的。即,只能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无条件地承认未成年人的自由意志。这个“与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该怎么界定?由法定代理人视具体情况来定。

6岁、8岁、10岁,到底谁说的更有理?

观点一:支持建议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为6周岁

支持者代表人物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

李适时:法律上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限标准,符合现代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展特点,有利于更好的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且年龄下限标准的降低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王轶:现在的未成年人有相对脱离父母,独立进行生活交往自主决定的空间。但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而是要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

王利明:6周岁是未成年人入小学一年级的年龄,此阶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观点二:建议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为8周岁或10周岁

反对草案中“6岁”的声音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有其道理,10周岁符合我国多年实践。他们认为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和社会阅历,能够初步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相对后果。他们还担心,我国各地区情况不同,孩子认知能力有差距。总而言之,觉得6岁娃不能认知自己的行为并承担后果,担心引起反效果,不利于保护孩子。

游离于两大阵营之外,还有这样一部分小清新的存在,他们认为:各种说法都不足以服人,没科学界定标准,请拿出证据!各位叔叔阿姨也真的是为了孩子好,都操碎了心呐~

草案通过了,6岁娃可以决定啥?

通俗来说,“从国家法律层面上讲,6岁娃自己去打酱油合法。”

民法总则君:没错,不光是打酱油,也可以买个文具小零食啥的,只要家长觉得是你这个年龄的孩子可以独立做的事儿都行。还有一些忤逆家长的事儿也可以做,比如不满意父母给起的名字,年满6周岁就能自行提出修改要求,这是法律赋予的姓名权。

除此以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比如接受赠与。

那这是不是意味着6岁娃可以买房了?

民法总则君:如果爹地妈咪(即监护人)以宝宝监护人的名义签署确认,写在宝宝名下当然可以!不过,如果熊孩子自己拿着几百万去售楼大厅签买房合同,那肯定是无效的。上文也说了,符合年龄的行为。买房这么大的事,宝宝真是太……能耐了吧。

年龄调整后,是否预示6岁娃犯法可能入刑?

其实这样的担忧大可不必,这是一个轻松愉悦且富有人权意识的条款。

按照现行的民法通则,6岁娃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就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做什么事儿都由法定代理人“兜着”。一旦立法确定6岁娃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意味着他们将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或者“纯获利益”的行为,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调整,与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可没关系。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刑法对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是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变化,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标准的调整,应当根据刑事领域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民法总则君:明白了么?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是两件事儿,不可以混着说!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是否因为校园暴力的增加?

没有关系!再次声明,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是两件事儿!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变化目的在于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其核心是尊重未成年人一定程度自主决定的自由。

民法总则君:我们承认,6周岁以上的宝宝就可以给自己做点儿小主啦!

诚然,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频发,小炮儿们屡屡被指依仗低龄为“免罪金牌”。

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必须、且一定要治,但这属于修改《刑法》的范畴。

民法总则君:不归我管(摊手)。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今年3月明确指出,“要通过修法、释法,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担负起他们应当担负的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教科院副院长胡卫也主张,“可以考虑将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适当提前,英国早已将10岁定为刑事责任年龄。” (强行插入帖: 其实有关英国未成年人入刑很有代表性,感兴趣的网友可以搜索关键字#严打熊孩子# #英国现代历史年纪最小杀人犯# #3岁男童成最年轻刑事嫌犯#……自行了解。)

法定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是否也会下调?

目前并没有相关消息表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可能会下调。

正在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君表诚意(快来爱我?)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本君这么善良一定得说点大实话。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界限在哪里并不明确,还是得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等待法官的裁决。这个情况的意义就很宽泛啦……你们懂得~俗话说,赋予你多少权利,就代表你需要承担多少义务。欲戴王冠,必承其重。这才是宪法精神啊!

所以,各位爹地妈咪们,孩子6岁了就看好他!孩子6岁了就看好他!孩子6岁了就看好他!(这个GIF超搞笑,一定瞅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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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二审”多看几眼

——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此次进入二审阶段的《民法总则草案》提出,对胎儿的利益的保护原则也是一大亮点。

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据此,草案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随着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如果怀孕妇女在这些方面的权益遭受侵害,除了她自己有权要求赔偿外,只要婴儿出生的时候是存活的,婴儿就可以以自己在母体中间时遭受的损害,向加害人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随着时代的发展,胎儿利益的保护不仅限于个别情形,应该提出更全面的保护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表示。

——《民法典》编纂有何意义?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分别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李适时在介绍草案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制定了民法通则、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修改了婚姻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民法典的呼声比较高。编纂民法典已经具备了较好的主客观条件。“编纂民法典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更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同时,民法典规范民事活动,有其自身规律,但都与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相适应。”李适时说。

据介绍,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经多方研究考虑,编纂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

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策划/执行 巢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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