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店男子死亡 酒店40分钟才报警被判赔

2017-06-15

张先生来京出差,入住酒店后突发脑出血死亡。记者上午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该快捷酒店被认定有过错责任,被判赔死者家属20万元。

2014年10月,张先生从外地到北京出差入住酒店,10月2日在酒店门口站立不稳倒地昏迷。“酒店工作人员到门口查看后未予理睬。后来其他客人发现,告知前台工作人员。酒店工作人员将张先生扶到大堂沙发处后,没采取任何措施,就回到前台。张先生坐在大堂期间不断咳嗽呕吐,但酒店工作人员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庭审中,张先生家属指责酒店工作人员40分钟后才报警和拨打急救电话。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张先生送往医院。几天后,张先生在医院死亡,死因为脑出血。张先生家属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余万元。

但酒店强调自己是快捷酒店,“我们对客人没有特别的照顾义务。张先生是自身患病死亡,其病症不是普通人可以识别的情况。发现张先生身体不适后,酒店员工对他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作为酒店的客人,独自在酒店内发生身体不适,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后,未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40余分钟后才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给张先生的治疗造成了一定延误,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赔偿比例,最终判决酒店赔偿张先生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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