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独处意外死亡何时休?

2017-06-15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民安华福小区12栋21楼发生一起坠亡事件:6岁小孩彬彬(化名)因被母亲反锁在家,疑似试图从窗户翻出,不慎楼坠死亡。据邻居反映,亡童父亲在江津上班,20日晚亡童母亲把彬彬反锁在家彻夜未归。(《重庆晨报》)

这并不是小孩独处时意外死亡的唯一新闻,百度上可以搜出多条小孩独处意外死亡的新闻惨剧:有被电死的;有被饿死的;有翻窗找家长坠亡的;有被壁炉墙倒塌压死的;也有独处车里被闷死的……凡此种种举不胜举。到底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小孩发生这么多的惨剧呢?到底谁该为此负责呢?笔者有如下观点。

一方面,小孩独处意外死亡是家长的疏忽,对此家长难逃罪责。

很多时候,小孩之所以独处死亡,与家长的不重视分不开。正如彬彬的坠楼身亡,其根本责任就在于彬彬的母亲将他反锁在家中,家里除彬彬外没有任何人。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家长会如此疏忽于小孩的管理呢?笔者认为主要这些原因:首先,因生活所迫,小孩的父母甚至是其他亲属都需要赚钱养家,不得已而让自己的小孩独处;其次,家长对于小孩独处可能会遭遇的灾难没有引起重视,认为只要给予小孩食物、玩具,将门窗锁好,就能让小孩安全地在家;最后,父母根本就对小孩的安全漠不关心,为了自己的吃喝玩乐甚至彻夜不归也认为理所当然。对此,笔者呼吁每一位父母能够对小孩的安全特别是独处安全一定要思想上重视,行动上重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不但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消失,父母自己也将终身悔恨。

另一方面,要杜绝类似悲剧发生,这方面的法律漏洞亟需填补。

就目前的法律而言,像彬彬的妈妈这样的父母还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笔者认为要杜绝类似的悲剧发生,关于小孩安全方面的父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定要尽快实施起来。对此,我们可以借鉴欧美方面的法律条文:如果父母将12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而发生意外,父母轻则会失去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小孩罪”或“虐待小孩罪”接受审判。当然我国部分地方也开始进行杜绝小孩独处意外死亡的实践,比如《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明确规定:父母和监护人不得让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独处,也不得托付给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代管。《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不得让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危险场所。对此,笔者呼吁中央和全国人大能够从全国的层面上,进行小孩的独处意外死亡对家长严肃问责的法律漏洞的填补。

小孩独处的意外死亡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法律的悲剧。因此,希望家长们能够给小孩以安全的生存环境,杜绝小孩独处的情况发生;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有关小孩独处意外死亡的法律问责条款,从法律上筑牢小孩生活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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